司法裁判认识 他说:“司法裁判,是国家大事,处死的人不能复生,砍断的手足不能复续。《书经》上说:‘与其杀一个无罪的人,宁可放掉一个有罪的人。’可是,今天的司法裁判,却恰恰相反。法官们上下勾结,刻薄的人,被称赞为廉明。残忍的人,被称赞为公正。主持正义、昭雪冤狱的人,却有被认为不忠贞的后患。所以,法官审讯案件,非致人于重刑不可,他对囚犯并没有私人恩怨,只是用别人的自由和生命,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已。他必须把别人陷入重刑,他才可以获得安全。”
路温舒又说:“于是,死因所流的血,盈满街市。其他处刑的囚犯,更比肩相连。遇到行刑日子,每次都杀万人以上,诚感可哀。”
冤狱原因 路温舒指出造成冤狱的原因在于口供主义,他说: “人之常情,安乐时愿意活下去,痛苦时则求早死。苦刑拷打之下,要什么口供就会有什么口供。囚犯不能忍受酷刑的痛苦,只好照着问案人员的暗示,捏造自己的罪状。问案人员利用这种心理,故意把囚犯的口供引导到犯罪的陷阱。罪状既定,唯恐怕还有挑剔之处,就用种种方法,把口供修改增删,使它天衣无缝,每字每句都恰恰嵌入法律条文之中。锻炼完成之后,写成公文书,即令上帝看到,也会觉得这个囚犯死有余辜。因为陷害他的都是法律专家,显示出的罪状是太明显了。”
相关建议 路温舒建议改革。皇帝刘病已的反应是,下一道诏书,命全国法官办理案件时要宽大公平。仅靠行政命令当然不能改受悠久传统,因为冤狱与酷刑,是无限权力政治制度下的产物,此种制度存在一日,冤狱与酷刑存在一日。像司马迁、周亚夫、颜异,事实上任何法官都救不了他们。但路温舒的奏章,使我们发现中国人权所受的蹂躏,自古就没有有效的保护。这份奏章,是中国最早争取人权的呼声,虽然很温和,很微弱,而且又没有收到任何效果。 ——摘自柏杨《中国人史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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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易老学难成,一寸光阴不可轻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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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高声自远,非是藉秋风、
素衣莫起风尘叹,犹及清明可到家、
轮台东门送君去,去时雪满天山路、
千里莺啼绿映红,水村山郭酒旗风、
孤灯不明思欲绝,卷帷望月空长叹、
四月十七,正是去年今日,别君时
热文成语
- 匪夷所思 匪:不是;夷:平常。指言谈行动离奇古怪,不是一般人根据常情所能想象的。
- 分我杯羹 羹:肉汁。楚、汉相争时,刘邦答项羽的话。比喻从别人那里分享一分利益。
- 匪夷匪惠 夷:殷末周初的伯夷;惠:春秋时鲁国的柳下惠。既不是伯夷,又不是柳下惠;不具备这两位贤人的品德。形容才德不高而又驾驭的人。
- 分茅裂土 原指古代帝王分封诸侯时举行的仪式。后称分封诸侯。
- 安分知足 安于本分,对自己所得到的待遇知道满足。
- 飞沙走砾 沙:沙土;砾:小石块。沙土飞扬,小石块滚动。形容风势很猛。
- 白头如新 白头:头发白了;新:新交。指交朋友彼此不能了解,时间虽久,仍跟刚认识一样。
- 百闻不如一见 闻:听见。听得再多,也不如亲眼见到一次。
- 诽誉在俗 诽:指诽谤;誉:赞扬;俗:风气、习惯。诽谤或赞扬在于当时的风习。后来引申指风气、习惯的作用非常大。
- 肥马轻裘 裘:皮衣。骑肥壮的马,穿轻暖的皮衣。形容阔绰。
- 不根之论 根:根据;论:言论。没有根据的言论。
- 飞云掣电 掣:闪过。像流云飞和闪电一样。形容非常迅速。
- 不露锋芒 锋芒:比喻锐气或才干。不显露出锐气或才干。多指有意地将自己的才能、抱负等加以掩饰。
- 不偏不倚 倚:偏。不偏向任何一方。表示中立或公正。
- 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 不担任这个职务,就不去过问这个职务范围内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