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裁判认识 他说:“司法裁判,是国家大事,处死的人不能复生,砍断的手足不能复续。《书经》上说:‘与其杀一个无罪的人,宁可放掉一个有罪的人。’可是,今天的司法裁判,却恰恰相反。法官们上下勾结,刻薄的人,被称赞为廉明。残忍的人,被称赞为公正。主持正义、昭雪冤狱的人,却有被认为不忠贞的后患。所以,法官审讯案件,非致人于重刑不可,他对囚犯并没有私人恩怨,只是用别人的自由和生命,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已。他必须把别人陷入重刑,他才可以获得安全。”
路温舒又说:“于是,死因所流的血,盈满街市。其他处刑的囚犯,更比肩相连。遇到行刑日子,每次都杀万人以上,诚感可哀。”
冤狱原因 路温舒指出造成冤狱的原因在于口供主义,他说: “人之常情,安乐时愿意活下去,痛苦时则求早死。苦刑拷打之下,要什么口供就会有什么口供。囚犯不能忍受酷刑的痛苦,只好照着问案人员的暗示,捏造自己的罪状。问案人员利用这种心理,故意把囚犯的口供引导到犯罪的陷阱。罪状既定,唯恐怕还有挑剔之处,就用种种方法,把口供修改增删,使它天衣无缝,每字每句都恰恰嵌入法律条文之中。锻炼完成之后,写成公文书,即令上帝看到,也会觉得这个囚犯死有余辜。因为陷害他的都是法律专家,显示出的罪状是太明显了。”
相关建议 路温舒建议改革。皇帝刘病已的反应是,下一道诏书,命全国法官办理案件时要宽大公平。仅靠行政命令当然不能改受悠久传统,因为冤狱与酷刑,是无限权力政治制度下的产物,此种制度存在一日,冤狱与酷刑存在一日。像司马迁、周亚夫、颜异,事实上任何法官都救不了他们。但路温舒的奏章,使我们发现中国人权所受的蹂躏,自古就没有有效的保护。这份奏章,是中国最早争取人权的呼声,虽然很温和,很微弱,而且又没有收到任何效果。 ——摘自柏杨《中国人史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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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夜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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浣溪沙(门外东风雪洒裾)、
秋窗风雨夕(秋花惨淡秋草黄)、
己亥杂诗(秋心如海复如潮)、
清平乐(天高云淡)、
另一种传说(死去的英雄被人遗忘)、
念奴娇(凭高眺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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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一更,雪一更,聒碎乡心梦不成,故园无此声、
万事到头都是梦,休休明日黄花蝶也愁、
悲莫悲生离别,乐莫乐新相识,儿女古今情、
今人不见古时月,今月曾经照古人、
毕竟西湖六月中,风光不与四时同、
柳絮风轻,梨花雨细、
莫唱当年长恨歌,人间亦自有银河、
十年一觉扬州梦,赢得青楼薄幸名
热文成语
- 哀感顽艳 原意是指内容凄切,文辞华丽,使愚笨和聪慧的人同样受感动。后多用来指艳情的小说、戏曲、电影中的感人情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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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补阙灯檠 阙:缺;灯檠:灯架。没有灯架,用人充作灯架。旧时讽刺男人惧内。
- 不愤不启 愤:心里想弄明白而还不明白。启:启发。指不到学生们想弄明白而还没有弄明白时,不去启发他。这是孔子的教学方法。
- 不约而同 约:相约。事先没有约定而相互一致。